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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26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医学工字[2018]19号)《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湖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成立了由院长、常务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院资助秘书、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药学院纪检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吴和珍、高铁祥

副主任委员:许汉林、吴志利、 游秋云、胡志刚

委员:刘艳菊、刘大会、黄荣增、叶晓川

尤敬灵、程琦、周士权、万倩芸、徐子杰、胡超逸,张超

纪检小组成员:杨德森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工作处的学生除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所有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专利,必须是在读期间已正式发表且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排名第一;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或为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大于5以及大类分区位于Ⅰ区、Ⅱ区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

(6)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已获奖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不能反复申报、使用。

3、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按照每年学校的分配而定。

4、评选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科研成果得分进行评定。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鉴定及获奖等方面,计分方法参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科技工作计分办法》(中医校字[2017]77号)文件进行,按得分高低择优推荐。如存在最后并列排名现象,则按科研成果质量进行排序(如SCI论文分区、单篇论文的最高影响因子、中文论文的影响因子、论文引用次数等;如有其它科研成果积分,则以SCI论文、科技奖励、专利、中文论文顺序进行比较排序)。

(二)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工作处的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3、资助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千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

凡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秋季入学,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学生工作处的除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严格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3、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千元。名额按照每年学校的分配而定。

4、评选方法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统招博士研究生评选学业奖学金时,以国家统考的总分成绩(不包括专业课)进行排序、评定。

(2)符合参评条件的推免硕士研究生可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

(3)统招硕士研究生评选学业奖学金时,为了保证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同时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除去推免研究生名额,剩余名额不低于85%的比例分配给学业优秀的学生,不高于15%的比例分配给优秀学生干部。

(4)学业优秀的学生:主要是依据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排名来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期间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者,或者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

优秀学生干部:是根据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工作业绩的综合排名,由班主任和班委会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候选人,再由全班投票决定(不包括推免生及成绩在分配名额85%内的学生干部)。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5)科研能力较强,所有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专利,必须是在读期间已正式发表且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原则上排名第一;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或本人为通讯作者,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

(6)本次奖助学金申报过程中,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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