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校园环境。根据中医校字〔2019〕22号、中医校字〔2019〕23号和中医校字〔2019〕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药学院全体老师遵照执行。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周燕萍、吴和珍
副组长:胡志刚、田先翔、许汉林、游秋云
成员:张宝徽、曹莉、刘艳菊、刘毅、杨德森、余坤、曹艳、卢昊、王志平、卢源峰、江南、叶晓川、刘大会、各实验室责任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药学院负责全校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科室认真履行职责。
(二)科室主任督促科室人员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各实验室责任人落实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操作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存放、使用、处置、台账记录,以及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
(四)安全小组要负责负责应急事件的临时处置和上报,遇突发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协调和指挥事件处置。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
(一)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二)管制类剧毒、易制爆、麻醉精神类药物、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在库房内专用储存柜中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五双”制度;容器上标签要完整明晰;使用和移交时,必须做好计量管理。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直接责任人。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验室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发现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预兆,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保卫处和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告。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保卫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1.由危化品引起火灾
迅速弄清危化品种类、事件性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包括撤离人员、切断电源、采用适当的灭火材料处理,并立即上报学校;情况紧急危险时,可在处置的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然后报告学校。
2.一般性火灾
发现一般性火灾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切断电源、采用灭火器处理,并立即上报学校;情况紧急危险时,可在处置的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然后报告学校。
3.危化品丢失
值班人员发现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
五、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的处置贯彻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的原则,各实验室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值班检查,对于玩忽职守、报告和处置不及时的,按照学校要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药学院
2021年4月30日